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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**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

所属分类:行业动态    发布时间: 2022-09-20    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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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2021年10月22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应急管理部发布了《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》。通知明确:

1、从严控制建筑高度:

各地要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,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,不得新建250米以上高层建筑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,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。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、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,应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,以确保与当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。

2、压紧夯实决策责任:

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,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,作为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报城市党委政府审定,实行责任终身追究。2021年6月,住建部等15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》。

3、限制县城民用建筑高度。

县城民用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。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,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%。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。县城新建住宅.高不超过18层。

4、有关标准规范、规定

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JG289-2012节选

5.0.2  防火隔离带的宽度不应小于300mm。

5.0.3  防火隔离带的厚度宜与外墙外保温系统厚度相同。

5.0.4  防火隔离带保温板应与基层墙体全面积粘贴。

5.0.8  防火隔离带应设置在门窗洞口上部,且防火隔离带下边缘距洞口上沿不应超过500mm。

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

第十九条 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,其管理单位应当在主入口及周边相关显著位置,设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,标示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、防火要求。对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、开裂和脱落的,应当及时修复。高层民用建筑在进行外墙外保温系统施工时,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隔离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,确保建筑内人员安全。禁止使用易燃、可燃材料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。禁止在其建筑内及周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;禁止在其外墙周围堆放可燃物。对于使用难燃外墙外保温材料或者采用与基层墙体、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高层民用建筑,禁止在其外墙动火用电。

免责声明:文章来源于内蒙古宣安消防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众号